近日,市民刘某做为申请执行人子女来到向阳区人民法院,将一面书写“公正法律,为民解忧”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,表白对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、周到服务的感激之情。
据相识,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3年7月与被执行人牟某签定股金让渡和谈,和谈约定牟某将其持有的鹤岗市农信社职工股以50000.00元的价值让渡给刘某,2014年1月起所得股金和利钱均归刘某所有。和谈签定后,刘某交付牟某相应钱款,牟某将其股金证交由刘某生活。后因牟某未按约定将股金及利钱给付刘某,且股金已不存在,和谈无法推广,刘某诉至法院。法院经审理,判令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刘某股金50000.00元及利钱。
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牟某仍未推广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使命,刘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于今年向我院申请强造执行。进入执行法式后,执行干警迅速发展执行工作,对牟某名下财富情况进行调查,实时冻结了牟某银行存款和工资账户,并向牟某投递执行通知书、汇报财富令及冻结文书。牟某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后,仍暗示自己经济难题,没法子一次性把欠款还上。执行干警耐心详细地做牟某的思想工作,并奉告其拒不推广生效司法文书确界说务将要承担的司法后果。牟某暗示,愿意筹钱,尽快还清欠款。执行5日后,牟某将50000.00元股金凑齐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后,第一功夫将该款发放给了刘某。针对拖欠股金所产生的利钱,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执行和解和谈,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。此案成功执结后,申请执行人刘某多年来的心结和困扰彻底解除,她顺利拿到了属于她的执行款,法院也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。
致力践杏装我为人民办实事”、“打官司不求人”吃嫉,已成为向阳区人民法院当前司法工作的启程点和落脚点,向阳区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,牢牢把握“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”的人民法院工作主线,致力让人民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触到平正正义。